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的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3-11-21 浏览量:10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以及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:

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,不予注册。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 2 周(假期集中授课的研究生超过开课后 3 天)不注册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现拟对7名(名单见附件)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的学生作退学处理。公示期为7天,即2023年11月21日至28日。公示期内若无异议,学校将于公示期结束后对学生作退学处理,注销学籍。如有异议,请实名联系电子邮箱:cdxu@sei.ecnu.edu.cn。


银河集团9873.cσm

2023年10月17日

附件:

学号
姓名
71194501189王志平
71215902061顾斌
71215902101王银龙
71215902122姜心怡
71215902125贺浩
71215902130郭航
71215902146何建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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